國家網信辦今日(21日)公布,對內地網約車平台滴滴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款80.26億元(人民幣,下同),對滴滴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程維、總裁柳青各處100萬元罰款。滴滴表示對處罰誠懇接受,堅決服從,嚴格按照處罰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,全面深入自查,積極配合監管,認真完成整改。
數據處理活動 嚴重影響國家安全
網信辦指滴滴違反《網絡安全法》、《數據安全法》、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,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、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,應當從嚴從重予以處罰。 當局指滴滴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,主要涉及8方面,包括違法及過度收集用戶信息,包括乘客人臉識別、用戶手機內的資料以及位置等信息,另發現公司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,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,陽奉陰違、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,對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,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。
滴滴去年赴美上市,隨後被指平台泄露用戶及道路數據予美國,網信辦認為滴滴嚴重違法收集個人信息,要求將「滴滴出行」App下架,及後滴滴於今年6月10日正式從美國退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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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︰吳浩南
責任編輯︰戴維浩